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泸纳府办发〔2023〕21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纳溪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纳溪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泸州市纳溪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 4
1.1 编制依据和目的 ……………………………………… 4
1.2 适用范围 ……………………………………………… 4
1.3 工作原则 ……………………………………………… 4
1.4 等级划分 ……………………………………………… 5
2 组织体系 …………………………………………………… 5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 5
2.2 区指挥部组成 ………………………………………… 5
2.3 区指挥部职责 ………………………………………… 6
2.4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 6
2.5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7
2.6 应急响应工作组 ……………………………………… 8
3 监测预警 …………………………………………………… 9
3.1 市场监测预警 ………………………………………… 9
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 10
3.3 应急报告 ……………………………………………… 10
4 应急响应 …………………………………………………… 10
4.1 等级划分 ……………………………………………… 10
4.2 应急响应条件 ………………………………………… 11
5 应急处置 ………………………………………………….... 12
5.1 信息报送 ……………………………………………… 12
5.2 区指挥部处置措施 …………………………………… 13
5.3 信息发布 ……………………………………………… 14
5.4 应急经费 ……………………………………………… 14
5.5 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 14
5.6 应急结束 ……………………………………………… 14
6 恢复和重建 ...……………………………………………… 14
6.1 补库 …………………………………………………… 15
6.2 应急能力恢复 ………………………………………… 15
7 保障措施 ………………………………………………….... 15
7.1 粮食储备保障 ………………………………………… 15
7.2 应急网络保障 ………………………………………… 15
7.3 基础设施保障 ………………………………………… 16
7.4 资金人员保障 ………………………………………… 16
7.5 信息化保障 …………………………………………… 16
8 附则 ………………………………………………………… 17
8.1 责任 …………………………………………………… 17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17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 17
8.4 预案解释 ……………………………………………… 17
8.5 预案实施时间 ………………………………………… 17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同时指导镇(街道)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有关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建立科学的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提前作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有效控制。
1.4 等级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区级(即在区内出现局部粮食应急状态,或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2 组织体系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称“区指挥部”)是全区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2.2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
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农发行纳溪支行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根据实际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2.3 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国、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应急保障状况。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由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区指挥部部署,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及时通过媒体向群众发布相关通告,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
(2)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储备粮的建议。
(3)区经科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电力调度,落实和保障应急粮食加工的用电需要。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区交通局: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7)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粮食调运、进口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8)区应急局: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区级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的食品生产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条件和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10)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数据。
(11)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12)农发行纳溪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的资金贷款。
(13)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6 应急响应工作组
(1)粮食供应组:负责粮食应急供应的调度、加工,应急网点、粮食储存企业的启动安排。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成员单位:区经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2)治安工作组: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粮食应急供应现场道路交通的畅通,维护粮食经营市场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的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3)新闻信息组:负责组织协调粮食应急工作新闻报道,及时通过媒体向群众发布相关通告,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督,正确引导舆论。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公安分局。
(4)资金保证组:负责安排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的资金贷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纳溪支行。
3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预警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3.3 应急报告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痛、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等级划分
区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一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本辖区内出现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区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条件
4.2.1三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1—2个镇(街道)或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1—2个镇(街道)或主城区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1—2个镇(街道)或主城区启动镇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镇(街道)处置能力,区委、区政府认为需启动区级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2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3—4个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3—4个镇(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3—4个镇(街道)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镇(街道)处置能力,区委、区政府认为需启动区级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3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5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5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5个及以上镇(街道)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镇(街道)处置能力,区委、区政府认为需启动区级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采取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级别;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
(5)其他配套措施。
5.2 区指挥部处置措施
区政府批准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后,区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
措施。
(1)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2)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加工、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
(3)适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管,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4)适时适量动用投放地方粮食储备,一次动用区储备粮数量在2000吨以下的,经区政府授权,区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5)根据需要,实施政府储备粮加工,增加成品粮库存,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6)在区级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区指挥部应请示区政府向临近区县商调应急粮食或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必要时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
(7)必要时,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政策;
(8)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9)必要时,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10)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限价销售和供应等应急措施;
(11)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2)其他必要措施。
5.3 信息发布
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紧张情绪,合理引导预期。
5.4应急经费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分级负担,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的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5.5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区指挥部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5.6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恢复和重建
6.1 补库
地方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研究提出补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6.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加强区外粮食采购调入、强化应急网点和仓储设施建设等措施,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保障
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成品粮油储备不低于核定下达数量。
7.2 应急网络保障
7.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7.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7.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7.2.4 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
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7.3 基础设施保障
依托储备基地,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铁路专用线等资源,加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7.4 资金人员保障
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实战能力。
7.5 信息化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8 附则
8.1 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镇级粮食应急预案。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溪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16〕219号)同时废止。